第18章
看到。” 罗平又问:“当晚,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有几个人回宿舍。” 女工说:“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孙敏芝。” “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 “确定,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来。” 罗平朝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轮到被告律师问话,孙敏芝的律师问;“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 “大概六点半左右。” “你在回忆一下,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 “七点,不到七点。” “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 “走廊座钟响了报时,我知道七点了。” “就是说被告走后,座钟报时七点整?” “是” “被告走后多久,你听见七点报时?” “刚离开。” 两个证人的证词时间上有出入。 前一个证人女生提供的证词,无法提供准确的时间,女佣只对被告离开时的时间大致确定,所以,两人证词时间上的误差,警察断案的合理范围之内。 接下来警方法医出庭,又出示化验结果,说;“可以确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钾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残留的氰.化钾,杯盖留有凶手指纹,经过比对,指纹乃是被告孙敏芝的指纹。 法医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突然传来孙敏芝激动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没有投.毒。”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