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唐朝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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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官府可主持强制离婚。 陈子昂提醒胡泽义,宋氏要休夫,虽然没有先例,但县衙是可以替她主持强制离婚的。 而强制离婚的前提是义绝和违律结婚。 唐代的违律结婚,主要指未到唐朝适婚年龄而成婚者,或者不从尊长者,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 义绝呢? 指得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jian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像宋温这种luanlun义女者,明显已经在义绝的范畴里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宋氏到县衙申诉,县衙就有义务替宋氏主持公道,进行强制离婚。 …… 经陈子昂这么细细介绍下来,崔耕算是长了见识,看来在唐朝就对离婚有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难怪他在梦中见到后世那些红男绿女们离婚是多么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儿啊。 胡泽义也是听着频频点头,遂对宋夫人说道:“宋氏,既然宋温犯了唐户婚律里的义绝,你又不愿再与宋温行夫妻之名,那今天本官就替你作主吧!” “那就由本县丞来草拟放妻书吧!”陈子昂也觉得宋氏可怜,有心为她在放妻书争取一些本该属于她的东西,如家产和钱财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