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书屋 - 综合其他 - 重生朱棣之子在线阅读 - 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

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

止庶民养奴婢,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奴。

    当然,贱籍除了人们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其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

    另外,贱籍还包括社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妓等。

    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除非有人肯花力气为其消籍。

    “对于犯罪的沈国国人,欠债不还的国人,会被剥夺大明沈国民籍,沦为不入户籍黄册的贱民,待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户籍。”

    朱模接着道:“为了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现,小王决定效法太祖皇帝,严令户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随意变更,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依《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朱高煦却道:“叔父当知,这种政策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虽然有利于开垦农田和发展沈国的农业,但却不利于沈国工商之业的发展。”

    “太子殿下英明。”

    朱模先是恭维了一声,然后接着说道:“鉴于此,小王参考太祖皇帝的旧制,准许军籍、民籍子弟通过科考入仕后,申请改为官籍,若与王族联姻,也可申请更改户籍。”

    朱高煦知道,按照《大明律》规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

    也就是说,平民与盐商之类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参加科考,因此沈王朱模这个规定,到没有违反大明律。

    大明太祖高皇帝曾言:“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