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
集中的问题。 若某一户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户需共同承担此户的田赋,这样就保证了沈国的田赋收入。 朱高煦知道,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 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皆是“从上而下”,即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 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逐级上交,最后送交到各州县,再到省、户部,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而户部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 朱元璋实行的这种户籍制度,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朝廷通过黄册制度,可以十分精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当年在编辑户籍时,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驿户等。 “太子殿下也知道,实际上,一个登记为军户的人,进入军中之后从事的可能是厨师,或其他职业。” “户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大体上是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四大类,如织户归属于民户这个大类。” 朱模接着说道:“故而,小王决定在沈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户籍制,即将沈国内户籍划分为三种,即官户、军户、民户。” “此三种户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管辖,民籍由沈国户署负责管辖,军籍则隶属于亲王都督府统领,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国宗正司管理外,其余则归沈国吏署管理